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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地址与食品证地址需一致吗

作者:创业网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1-06-20
作为食品经营者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以及相关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在进行相关证件的办理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在证件上一般都会有地址栏,对于地址的填写需要认真对待,那么,营业执照地址与食品证地址需一致吗?
  作为食品经营者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以及相关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在进行相关证件的办理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在证件上一般都会有地址栏,对于地址的填写需要认真对待,那么,营业执照地址与食品证地址需一致吗?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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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营业执照地址与食品证地址需一致吗
  
  食品流通许可证地址必须和营业执照地址一致。如果由于公司地址变更,原来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作废,应该到当地工商部门重新查询注册名称和新地址,之后才可以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食品安全事故等级怎么划分
  
  根据预案的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此外,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管有哪些部门
  
  1、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2、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5、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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